參加勞動部勞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,最高補助每人 10 萬元,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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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(以開訓日期計算)無勞保待業青年,最遲於開訓前 1 日退保,否則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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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本計畫之青年,以失業者為限;其訓練期間不得具勞工保險(不含訓字保)、就業保險身份,或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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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本計畫前,應完成勞發署台灣就業通綱站會員及至專區完成「我喜歡做的事」職涯興趣探索測驗,並確實閱覽本計畫申請須知後,於「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」完成線上簽名。(產業新尖兵網站:https://elite.taiwanjbs.gv.tw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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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前三項規定事項辦理者,不予補助參加本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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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訓時與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及備妥身份證明文件,以配合分署之不預告訪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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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本計畫之青年,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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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遵循訓練單位管理及請假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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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領取訓練費用補助者,結訓後 180 日內不得參加下列訓練:
(1)勞發署自行辦理、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。
(2)青年就業旗艦訓練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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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,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。